先旨聲明,筆者是母乳餵哺的支持者,沒有任何一點要去敵視或貶低母乳餵哺及其營養價值的意思。但當去探討香港出生率低的問題時,母親懷孕及養育嬰兒而所面對難以舉證或監管的職場歧視,包括影響升遷及加薪是無可避免的。
奶粉其實歷史悠久,但真正嬰兒奶粉卻是過去70年,因應市場對女性勞動力的渴求而興起。而在香港,於2017年時就落實《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守則》,對未滿36個嬰幼產品的宣傳及銷售進行規定,例如不可指明奶粉益處、不可出現奶粉、奶粉罐、奶樽,亦不能貶低或不鼓勵母乳餵哺,與母乳作出對比等等。
《銷售守則》的設立是合理並可以理解的,因過去有奶粉商在宣傳上間接表達母乳餵哺對女性帶來的困難,從而吸引更多母親轉用奶粉。甚至可以說,在沒有銷售監管的情況下,商界是首先將「母乳」及「奶粉」置於對立面上的持份者。
而當政府設立《銷售守則》的同時,某程度上亦暗示政府同意兩者是處於對立上。在《銷售守則》中,政府引經據典提及母乳對嬰兒早期營養及長遠健康的影響,由美國到世衛的研究及建議均有提及,與香港政府一直鼓勵母乳餵哺相同。
然而綜觀香港現今情況,雙職家庭有一定比例,雖然近年哺乳室數量大增,但相信問到每一個雙職家庭時,也難以收獲哺乳室「足夠」的回應。即使假日減少外出,平日在家中或職場餵哺母乳又會對工作構成壓力,除非遇上體量的上司或公司。
將「母乳」與「奶粉」置於敵對關係,對社會構成一定影響,筆者身邊甚或有朋友曾因工作緣故而需要使用奶粉,但卻遭到不同人的白眼,認為朋友置嬰兒健康之不顧,這種無形的同輩壓力,再加上母乳餵哺環境不足,又會輕微影響生育意願。
筆者反對全面撤銷《銷售守則》,但在守則中可能有調整的空間,將宣傳及推廣從單純禁止敵對的關係上,確立出「奶粉是母乳替代品」的可能性。如果定位是母乳替代品,使女性返回職上在母乳及奶粉間有更多選擇空間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,某程度上回應了筆者上周所講,現時幸福感低下,生活難度高所引致的出生率低下核心問題。
文:劉 信
媒體工作者,學研社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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